对于艺术家来说,AI公司未经允许或赔偿就抓取他们的作品已经够糟糕了。在理智的时代,我们会将这种行为视为盗窃。更糟糕的是,所谓的AI“艺术家”竟然轻率地模仿真实艺术家的特定风格——而他们仅仅通过输入提示词,就自认为是“艺术家”。
本月初,一群两党议员在国会提出了《CREATOR法案》,旨在阻止这种行为。该法案将赋予视觉艺术家法律权力,打击利用AI复制其艺术风格的行为。
根据《Politico》的报道,该法案适用于“独特的视觉特征”和“可识别的视觉元素”,这些元素在艺术家公开发布的作品中持续出现,并且公众将其与该艺术家联系在一起。
根据《CREATOR法案》,艺术家可以起诉那些故意使用AI模仿其风格并从中获利的人。更进一步,艺术家还可以起诉允许此类行为发生的AI平台。
尽管艺术家们可能会对这一法律框架感到鼓舞,但专家们认为该法案措辞模糊,面临重大挑战。“风格”本身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如何兼顾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例外也尚不明确。
康奈尔大学技术法律教授詹姆斯·格里梅尔曼表示:“当我们谈论‘风格’时,存在很多模糊之处。有些艺术风格元素是某一流派中常见的……但有时我们谈论艺术风格时,实际上指的是某个人作品中可被识别的独特特征。”

Rimon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马克·李则更为批评:“很难界定什么是独特的艺术风格,这会导致法律过于模糊,难以执行。”
正如格里梅尔曼指出的,部分风格元素源自艺术家所处的流派。艺术家是否可以声称这些元素属于其个人风格?法律的模糊性是否会让像迪士尼这样的大版权持有者借机扩大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声称所有内容都属于其“风格”,从而反噬本应保护的个体艺术家?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得到了数十亿美元软件巨头Adobe的支持。Adobe一直对AI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但其在艺术家群体中的声誉近年来因过度商业化产品且与创作者脱节而受损。
尽管如此,法案支持者认为,该法案仅针对那些故意使用AI复制艺术家风格的恶意行为,诉讼方需证明这一点。
格里梅尔曼告诉《Politico》:“这非常注重意图。”但他也警告说,如果没有合理使用例外,该法案可能会惩罚那些以艺术家风格为起点,创作出更具变革性和原创性的作品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