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位联邦法官裁定,俄克拉荷马州塔尔萨县的一名警长助理在未经搜查令的情况下,使用Flock Safety系统搜索一名女性的车牌,侵犯了她的第四修正案权利。

据404 Media报道,这一裁决虽然不具备约束力,但却是联邦法官首次认定Flock搜索行为违宪的案例之一。

在此案中,法官Sara Hill表示,该警长助理在搜索Flock数据库时应先取得搜查令,因为他“没有明显理由”进行搜索,“仅仅因为该女性车辆挂有加州车牌”。

随后,该助理利用Flock中的车辆行踪作为搜查该女性车辆的依据,声称在车内发现了91磅冰毒。但Hill法官写道,所有在Flock搜索之后获得的证据都必须被排除,视为“毒树之果”。

Hill法官还对无搜查令使用Flock数据库的行为提出更广泛的批评,指出即使是在公共场所追踪个人位置,“当执法部门能够无差别且被动地长期记录你的行踪,并随时为方便起见使用这些信息时,这在宪法上是有问题的。”

“这是一种无差别的大规模监控,”Hill写道,“它并非针对单一个人,如最高法院在Carpenter诉美国案中关注的政府机构如何获取手机定位数据。它是一种工具,收集所有经过任何联网摄像头的车辆信息,并随时向执法部门提供。”

Hill法官的观点与来自不同政治立场的Flock批评者形成呼应。包括佛罗里达和德克萨斯在内的多个地方和州政府已宣布停止使用该技术。上周五,参议员伯尼·桑德斯提出了《阻止Flock法案》,禁止联邦机构使用包括Flock在内的自动车牌识别系统。

Flock首席执行官Garrett Langley曾呼吁在隐私与安全之间寻求“妥协”,并向因执法人员使用Flock系统而遭受跟踪的女性道歉。面对不断的抵制,Flock reportedly还通过自愿员工买断计划尝试缩减员工规模。